停车场小工将车私自开出,使车被撞受损?车辆保管合同起纠纷,一审判停车场赔钱——
车主将车交给停车场保管,然而车被停车场的小工私自开出,并酒后驾车造成车辆被撞,于是车主将停车场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令停车场支付给车主各种费用5万余元,但停车场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昨日上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11月28日晚上,个体驾驶员齐伟亚将桑塔纳出租车停放在安宁一碗水停车场内,并将车钥匙交由停车场内值班室值班人员保管。离开后,停车场的王刚、陈云虎等几名小工私自将车开出,并酒后驾驶车辆至安宁市温泉路时撞上路边的电线杆,造成王刚受伤、车辆严重受损的后果。经安宁市物价局评估,车辆损失44294元,另造成停车费、吊车费2310元。于是,齐伟亚认为一碗水停车场负有保管好其场内所停车辆的责任,其过错导致所保管的车辆受损,其就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停车场告到安宁市人民法院。今年3月4日和5月8日,一审法院审理了此案,并确认了上述事实。
一碗水停车场对此喊“冤”,称自己从未替齐伟亚保管过任何物品,当然也没有替齐伟亚保管过汽车,而齐伟亚始终不能出具保管车辆的凭据,他把车交给谁,与停车场没有关系,于是该停车场上诉至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对此案将择日作出判决。
柏立诚吕世成(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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