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薄情丈夫陈某一心出国,为摆脱后顾之忧,以25万元拗断与妻子刘某的3年婚姻,但由于陈某手头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陈父竟为儿子作担保。近日,刘某将前公爹告上法庭。面对3个月内将要支付给前儿媳刘某25万元的法院判决,陈父只得暗暗叫苦。
1999年8月5日,准备赴美留学的陈某与妻子协议离婚,陈某表示愿意补偿刘某25万元的青春损失费。但一时拿不出这么多现金,陈某就写下借条,言明“陈某向刘某借款人民币 25万元,为期三年,利息与银行同期利率相同,到期不还本金与利息或不足部分,均由其父作为担保人归还。”陈父为了儿子能顺利出国,当即在该借条上作为担保人签了名。离婚后,陈某终于去了美国,但他早已将对刘某的承诺忘得一干二净。于是,刘某只得将当初作为担保人的前公爹告上法庭,要求讨还属于自己的25万元人民币。
陈父在法庭上声称,当时签字时没有看清借条就签了字,现由于自己年老体弱,无力偿还,不同意前儿媳的请求,同时表示自己会要求儿子尽快将钱款归还刘某。法院认为,刘某与陈某协议离婚时所立下的约定,陈父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名,表明了自己的真实意思,当刘某无法向前夫追偿钱款时,陈父理应承担担保义务。现陈父以签名时自己不清楚借条内容,该钱款应由其子偿还为由不同意归还刘某钱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据此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赵红实习生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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