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老伯怎么也想不通,视同己出的干女儿王小琴,竟会在老伴尸骨未寒之时,向他提出执行遗产继承的要求;更令他难以置信的是,相濡以沫50年的患难妻子竟然背着他立下遗嘱,将近百万元的巨额遗产馈赠给他人。近日,李老伯愤而把干女儿王小琴和外甥裴风告上静安法院,并请求法院判令妻子所立遗嘱无效。沈婆婆本是英国归国华侨,颇有些家底,1954年与李伯伯喜结连理,虽未生育子女,但两人感情融洽。
老太太晚年时曾先后3次背着李伯伯对家产及后事作了安排。第一次是在1983年9月23日,她写下了遗嘱,但老夫妻俩身体健康无恙。1998年3月6日,沈婆婆请来律师代书遗嘱,声明1983年的遗嘱作废,并声称:“我的财产来源主要为我父母的遗产,现全部归我个人所有,系我婚前财产,享有全部的处分权,与丈夫李某某无涉。同李共同生活期间,我的日常开销,依据父母遗产支出。因此李某某不得享受我婚前财产……裴风(李伯伯的外甥)按本遗嘱享有财物的处分权,同时承担下列义务:根据我提供的证据合情合理合法处理我的债权债务,我死后,把我的骨灰撒在黄浦江……”
去年7月30日,已经八十高寿的沈婆婆第三次立下遗嘱:“我与李某某系夫妻关系,且均已年过八十,就目前我本人身体仍属健康,而李某身体状况远不如我,且患有老年性痴呆症状。我俩膝下无子女,为避免百年后家属为继承我的财产而可能引起纠纷,对我的财产特重新再作如下安排。1998年所立遗嘱声明作废;我的家具、家用电器、电话归李某,如果李先逝于我,则上述财产归王小琴所有;我现住富民路房屋归王小琴所有,但王不能剥夺李某的居住权,并且要承担对李的赡养义务,直至其逝世;如李先我而去,王应当对我尽赡养义务,安度晚年直至归终。我存放在银行里的钱(4万余元美元),一半归王小琴,一半归裴风。我的衣物、首饰、翡翠挂件、金刚钻等物归王小琴。”遗嘱执行人为王小琴和裴风。为此王小琴还写下了承诺书,保证全面履行“好妈妈(干妈)在遗嘱中所要求承诺人做到的全部义务。”
今年1月7日,原先身体蛮好的沈婆婆因病去世,李伯伯在干女儿和外甥裴风的帮助下料理完了沈婆婆的后事,但没几天,干女儿王小琴拿着沈婆婆的一份遗嘱找到了李伯伯,要求执行遗嘱,老人看了遗嘱后几乎“厥倒”:自认为神智清楚的他竟被强加患了“老年性痴呆症”,老太把私房钱悉数送给外人,就连居住房屋的所有权也归没有血缘关系的人。
今年1月18日,是老伴去世后的第11天,李伯伯写下诉状,把平时最亲近的干女儿和外甥告上法庭。诉状上写道;原告从不知道有此遗嘱的存在,更无法确认此遗嘱的真伪。该遗嘱将“老年痴呆症”强加于原告,接着便明确家中所有的存款、首饰以及房产全部由两被告继承,原告感到非常气愤。认为该遗嘱捏造事实,剥夺了原告依法所享有的夫妻共有财产权和继承权。故此份遗嘱是违法的。而且遗嘱不是被继承人亲笔书写,是打印而成,不符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在调查取证中,法官了解到,王小琴虽与沈氏夫妇没有血缘关系,但两位老人膝下无子,与王小琴二十多年来亲如一家,王称李沈两老为干爹、干妈。裴风是李伯伯的亲外甥,和两老关系密切,如裴风办的公司,沈婆婆参股50%,出资金额高达55万元。沈婆婆的一位生前好友郑先生告诉法官,沈婆婆是一个有主见有思想的开明老人,两年前曾多次告诉他要立遗嘱,至于王小琴和裴风人品都是挺不错的,几十年来与两老关系亲如一家,熟悉的人有目共睹,沈婆婆的原意希望王裴两人能一如既往地照顾好李伯伯。
在法官的调解下,李伯伯与王裴两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富民路住房所有权及房内首饰物品归李伯伯;沈婆婆的衣着归王小琴;沈婆婆4.4万美元的私房钱及其利息,三分之二归李伯伯,三分之一归王小琴;裴风公司中沈名下的50%股权归裴风。至此,一场曲折棘手的遗产纠纷案在法官的真情开导下握手言和。(本文系化名)
本报记者杨志洪通讯员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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