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尸的蓄水池仅有1平方米的“天窗” 恶魔刘书亿
江爱胜万般懊悔
本报汕头今天消息 记者易建成、通讯员黄孝钿摄影报道:今天上午,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宗故意杀人案。今年2月3日,凶残杀害一名三陪女的案犯刘书亿、江爱胜接受法律的审判。
麻将台上结识三陪女
1958年出生的刘书亿生就一副“猴相”,难怪人们称其为“猴子”。1984年1月,他因犯盗窃罪被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1988年2月刑满释放不久,步出劳改农场的刘书亿来到广东汕头市打工。他在汕头龙湖区租下一间民房,混食度日。
在娱乐场所专职“三陪”的女子段某,平常是在麻将台上打发日子,一次“砌长城”过程中,刘书亿结识了这位同乡女子。刘书亿昨天在汕头市公安局看守所回忆说,后来两人发生了两性关系,并一直维系了好几年。“但每次都是不给钱的,只是每月借给她500元钱。”刘书亿说,段某后来找到他,说是家里修房子要借7000元钱。“段借钱后就是不还,于是想到教训她”。
刘书亿动了要“教训”段的念头,找到另一位同在汕头打工的老乡江爱胜,确定在今年2月3日晚动手。
锤打绳勒剥夺她性命
今年27岁的江爱胜是刘书亿到汕头后结识的江西都昌老乡,两个人都仅读过小学,犯下的恶事足见其愚昧。今年1月,刘书亿找到江爱胜,说段某借他的钱不还,提议杀死段某,并许诺事成后段的手机和戒指归江,糊涂的江爱胜竟同意了。“因为是老乡,他又曾经帮助我找过工作,所以就答应了。”江爱胜昨天在看守所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刘、江两人购买、准备了铁锤、绳索等作案工具,只等时机到来下手。2月3日晚9时许,刘书亿给段打电话约她来“玩”,段称有事待10时30分后再说。当晚11时许,刘书亿将段约到某球场,并将其带到他暂住的汕头市龙湖区龙湖村某出租屋里,此时江爱胜已经先到了。江爱胜说,刘书亿与段发生两性关系后,段索要300元钱,刘认为段根本不值那个价,就没有给,随后,江又与段发生两性关系。到次日3时许,江爱胜抓住段的双手,刘书亿则用胶布贴住段的嘴巴,使其不能叫喊,并用双手掐住段的脖子。在一番挣扎中,段的双脚亦被刘捆绑起来,随之用铁锤击打她的头部,至锤柄折断。接着,刘、江两人仍不罢休,又将绳索缠住段的脖子,用力猛拉,致段某死亡。
尸体弃之楼顶蓄水池
面对死去的段,刘书亿又用通电后的“热得快”烫其脸部,毁其容貌。尔后,刘、江两人将段的尸体抬到十楼顶部,脱下她的衣服皮鞋后,抛进天台蓄水池中。处理完尸体,刘书亿和江爱胜携带段的衣物、手机潜逃到潮阳市谷饶镇躲藏起来,并将段的衣服在附近山地烧毁,皮鞋丢弃,手机由江爱胜所得。
今天早晨8时许,记者找到案发现场,得知案发地是连片的出租屋。该楼50多间房间已全部出租给外地打工者居住。当记者向租房者和附近开小店的业主打听有关杀人案的情况时,皆讳莫如深,要么是不知道,要么称刚搬来不久,不了解情况。
爬上九楼,从一扇小窗的缝隙翻过,发现楼房天台的蓄水池约2米多高,水池有盖板,开有1个约1平方米的正方形“天窗”。沿铁制简易梯爬上水池顶部,但见蓄水池内的水清澈透明,足可见底。刘、江两人当晚能将段某的尸体抬上蓄水池顶部抛进池内,可见是费了一番功夫。
据有关人士透露,段某的尸体是在案发约10天后才被发现的,当时有住户用水拖洗地面时,发现蓄水池内放出的水带有一股股恶臭,于是上楼查看弄清了原委,并带出了一宗骇人听闻的杀人案。
在今天的庭审中,公诉人汕头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书亿、江爱胜无视国家法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公诉人认为江爱胜有立功情节。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究其犯罪事实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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