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26日电(记者刘伟、何丰伦)从结婚证到准生证,从县级教师进修证到名牌大学学位证,从个人私
章到建筑资质证……一个几乎可以随心所欲制贩任何证件的造假团伙,近日在广西南宁落网。
市场需求什么证件,他们就能造出什么假证
8月17日,南宁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第五大队根据群众举报,一举摧毁了一个制贩假证团伙,查获1400余份假证
书、600多枚假公章、钢印模具和压塑机等造假工具。目前,4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记者在巡警支队看到,缴获的假证书和假公章等制假工具密密麻麻地摆在一张桌子上。仅从外表,非专业人士很难看
出这些做工精美、纸质讲究的证件竟是假的。记者随意拿起一本假证,上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的印章清晰干净,依次
往下,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或住址、初次领证日期、准驾车型、有效期……一览无遗,下半截的副证上,则清
楚地标明:档案编号、审验等栏目。
这些尚未出手的假证、假公章涉及的地区、部门范围很广泛,有北京的、上海的、四川的、广西的……从省区一级直
到县、甚至到村;涉及的部门最多的是教育行业,假证有大学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自学考试
证书等,此外,较多的是有关建筑资质证书、户口本、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技术专业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税务机关给企
业颁发的证件……这些假证有的只有外套,有的只有内芯,有的盖上了封印,个别已有了“客户”的名字……
夫妻俩负责加工,两个老乡负责销售
据巡警支队副支队长刘世军介绍,这个团伙成员职责清楚,分工明确,已形成“一条龙”式的制售假证网络。
4名涉案人员全部来自湖南。去年10月,刘某夫妇与老乡戴某、朱某共同组成了“地下证件加工厂”。他们分工协
作,刘某夫妻负责加工各种证件。
造假者使用的工具十分简单:一台原始钢印机、大批用塑料制成的假公章,从另外一个环节取来的假证书外套、假证
书内芯等等。刘世军分析,刘某夫妇是制假链条的最后一个组装环节。
戴某和朱某负责外出联系买主。他们专门购买了多部传呼机、手机,将传呼机和手机号码制作成为小广告或印成名片
,在南宁市的大街小巷进行张贴,甚至沿街发放,由此吸引“客户”交易。一旦达成意向,他们就根据买主的需要制作各种证
件。据调查,从去年正式“开业”到事发前,他们的制假贩假“生意”一直很红火,从未失手。
刘某的妻子因贩卖假证曾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出狱后重操旧业
制贩假证往往可获得高达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利润,造假者因此如飞蛾扑火般屡屡铤而走险。据办案人员介绍,一本
假证成本不过一两元,可售价却高达数百元,甚至上千元。如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至少800元,名牌大学的毕业证可达1000
元。”
早在2000年,刘某的妻子就因为贩卖假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她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与丈
夫和老乡一块编织了一个制贩假证的链条。
第五大队指导员陈浩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制贩假证者的处罚太轻,难以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如《刑法》对这
一行为往往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城乡结合部的“狡兔三窟”
许多地方制造假证的窝点都分布在城乡结合部的出租屋内,这起案件也不例外。这个制假团伙主要集中在南宁市西乡
塘陈东菜市附近的出租屋里,发现的4个窝点均有大批假证和造假工具。
陈浩介绍,这些造假者反侦破能力很强,常常变更作案窝点,采用“狡兔三窟”的做法,避免被一网打尽。
据了解,作为西南出海通道的南宁市流动人口日益增多,大量流动人口选择近郊农民的房屋租住。不少居住人员既没
有当地身份证,也没有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应的暂住证。有关部门对出租房管理力度不够,使得廉价的出租屋成为造假者从事违
法犯罪活动的“温床”。他希望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发现造假行为及时举报。
摧毁的并非全部链条
尽管一举挖掉4个造假窝点已属不易,但公安部门仍坦言,他们并没有将全部的制贩假证链条摧毁,打击制贩假证行
为仍是任重道远。
据了解,一个造假贩假链条大致经过以下几个环节:收集有关的证件资料、通过电脑等工具制作、购进假证文本、进
行扣章盖印、过塑证件、销售假证等等。办案人员认为,电脑、刻刀等是制作假证必不可少的工具,但现场并没有缴获到这些
作案工具。从目前审讯的情况看,抓获的4人在整个链条中仅承担了后两个环节的任务。
据公安部门分析,这4个涉案人员可能不是幕后老板。目前,4个涉案人员虽然承认了部分犯罪事实,但闭口不谈其
它环节的情况。
背景新闻:我国打击假证买卖行为的相关依据
新华网南宁8月26日电(记者刘伟、何丰伦)对打击假证买卖行为我国刑法早有明确规定,最近,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对制贩假学历行为作出了具体的司法解释,同时我国印刷业管理条例也得到了相应修改。这些法律法规成为
公安、工商等部门日常的执法依据。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今年7月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对打击伪造、贩卖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具体司法解
释。解释中明确指出“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
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
我国新修改的《印刷业管理条例》专门针对印刷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活动进行了新的规定。《条例》规定,印刷单
位内部的各种证明、证件的时候,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印刷证明;印刷企业不得保留学位
证书、学历证书等印件的样本和样张,确实需要保留的应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并妥善保管。违反这些规定的企业将处以包括警
告、罚款、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出版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的执法职责均有权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处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
(完)
管得了本地通讯挡不住全国漫游
业内人士呼吁:治一治假证购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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