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富源县人民法院对非法制造枪支的2名罪犯作出判决:以沈开安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支新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
2001年12月5日晚11时许,110巡警在巡逻至该县城某娱乐场所楼下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张某,在对张某进行盘查时,当场从其乘坐的微型车上查获一支双管火药枪。根据张某的交待,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枪主支新卫。犯罪嫌疑人支新卫被抓获后,交待了其非法买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2月至2001年12月期间,沈开安在富源县中安镇迤山口村龚某家的老房子内,非法制造单管火药枪1支、双管火药枪2支。其中一支双管火药枪是买枪人支新卫订制的,沈以人民币50元卖给支新卫。案发后,3支火药枪被公安机关依法没收。(黄宁 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