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贵阳8月26日消息:据贵州都市报报道,近日,贵州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德江4·28特大爆炸杀人案主犯死刑。其他涉案人员,除主犯之一的李思荣在羁押期间病亡不再量刑外,其余5人均也被判处重刑。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3月17日凌晨1时许,德江县复兴乡稳子溪村小沟组村民李思荣家房子被烧,李怀疑是本组村民李吉忠所为。此后,李思荣以搭棚栖身为名,砍了数棵有权属 争议的树木,被复兴乡林业站查封。事隔20多天后,李吉忠未经许可,将被查封的树木抬走了10多截放在自己家中。李思荣认为李吉忠做事太过分,遂起杀人恶念。之后,李思荣利用一个赶场天到复兴街上,在胡胜和胡勇合伙开的一非法卖爆炸物资处,购买了炸药、雷管及导火索。之后,李思荣相继与李吉涛、李发、朱克波及李洪等人商议,自己准备用炸药炸李吉忠一家。
1999年4月27日夜11时许,李思荣决意动手,并吩咐李吉涛、朱克波“打望”(放哨),自己与李发去李吉忠家实施爆炸。随后,李思荣抱着炸药包,和李发往李吉忠家赶。李吉涛在自家院坝“打望”(放哨),朱克波在油菜地里“打望”。到了李吉忠家后阳沟后,李思荣抱着炸药包放入李吉忠家地楼板下,用打火机点燃导火索后与李发一起逃离现场。李吉忠家于4月28日凌晨2时发生爆炸,一家六口当场炸死5人,炸伤1人,炸毁房屋两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吉涛、李发、朱克波、李洪蓄谋杀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为严重,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杀人犯李吉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杀人犯李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朱克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杀人犯李洪犯罪时未满18岁,从轻判处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胡勇、胡胜,违反民爆物品管理规定,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分别被判处15年、12年有期徒刑。(牟秀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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