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家长坐在池边看着孩子游泳,自己并不下水,需不需要花钱购买“陪泳票”?昨日上午,福州方女士与一家游泳池就此问题发生消费纠纷。对此,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有关人士认为,此项收费有理,但是游泳池理应为消费者提供收费票据。
方女士告诉记者,昨日上午9时许,她领着孩子来到福州牡丹健身俱乐部游泳池。因为孩子胆小,考虑到对孩子的安全有个照应,她向售票人员提出着便装进入游泳池,坐在池边 照看孩子。售票员当即要求她购买5元的“陪泳票”,但却不肯提供此项收费的票据。
方女士认为,“陪泳票”“师出无名”,所谓“陪泳”就是指陪伴游泳,可是她连泳衣都没换,也没下水,干吗要购买“陪泳票”?
下午5时45分左右,记者来到牡丹健身俱乐部游泳池。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的确在出售每张5元的“陪泳票”,因为池边的座位是为泳客休息而准备的,因为陪护进入的家长占据了这些座位,所以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并未印制专门的收费票据。记者注意到,在该游泳池公示的价目表上,没有“陪泳票”的项目及收费标准。
“陪泳票”究竟有理没理?福州市鼓楼区工商局315维权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类消费涉及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双向选择。商家有权选择收取或者不收取,消费者也有权选择消费或者不消费,所以游泳池要求购买“陪泳票”的做法并不违反公平交易的原则。但是作为游泳池,不能提供收费票据既是对消费者的不负责任,也不利于内部的财务管理,所以理应主动提供收费票据。
(本报记者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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