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纳税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
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亦称“纳税义务人”。(1)纳税人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是税法中的纳税主体。是
必备的课税要素,它解决的是对谁征税的问题。我国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每一种税中都有纳税人的规定,例如,增值
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的纳税人为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 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纳税人的范围很广,包括依法负有纳税
义务的各种单位和个人。这里的“单位”是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
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非法人单位,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
织,主要有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等。这里的“个人”是指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我国
的个体工商户在税法上视为自然人。纳税人的主要义务是依法纳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条第3款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此外,纳税人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还负有接受税务管理、税务检查和提供纳税信息等
义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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