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建群 梁瑛)在金钱面前把持不住,龙华某公司会计、出纳互相勾结,侵吞公款15万余元。近日,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林某和陈某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8月23日,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昔日“合作无间”的两人在法庭上却突然变脸,互相推委,谁也不承认自己是主谋。
今年26岁的女青年陈某是2000年11月进入宝安区龙华镇某公司担任出纳工作的,现年 32岁的女青年林某当时任该公司的财务经理兼会计。2000年5月,陈、林两人在聊天时,谈到两人都年纪已大,尚未结婚,工资收入又不高,应尽早利用职务之便搞些外快。两人一拍即合,马上着手行动。2001年5月到8月期间,两人采取涂改现金日记账、加大支出等手段,先后7次侵占该公司人民币5万元、港币9.5万元,全部折合人民币15万余元,其中陈分得赃款86940元,林分得赃款63760元。
2002年4月26日上午,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发现了现金日记账被涂改,马上到塘头派出所报了案。派出所干警迅速展开侦查,于2002年5月8日在深圳市罗湖区莲塘村一出租屋抓获陈某,陈某供出了她伙同林某作案的经过,干警当天将正在龙华镇上班的林某抓获归案。2002年7月5日,宝安区检察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对陈、林两人提起公诉。
昔日两人互相勾结,庭审时在庭上都指对方才是犯案的主谋。在8月23日的庭审中,当法官问及两人实施侵占方案是谁先提出的时,两人互相推脱,都说是对方先提出的。陈某的辩护律师说,林在单位担任财务经理、主管会计、会计等职务,是会计部门负责人。而陈只是一个出纳员,本案是一起会计违法案件,会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应比一般财会人员大。而且身为出纳的陈是由会计林某监督其行为的,因此,本案中林某起主要作用,应是主犯。但林的律师却辩称,出纳陈某直接管理现金,林所得的赃款都是经由陈某取得的,因此陈某才是主犯。
会计、出纳谁是贪污公款的主犯?法庭将于下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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