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中小学开学的时候,昨日沈阳民间收藏家詹洪阁向记者提供了他刚收藏到的50年前沈阳人的识字证书。
记者看到识字证书上写着:“学员都兴阑是山东昆余县人,现年20岁,在沈阳市铁西区兴齐街群众业余文化学校学完规定的课程,经过考试成绩合于扫盲标准,此证。一九五六年一月三十日”。
还有一张“识字证书”上写着:“学员吴宣山系大连复县六区镇人,现年40岁,在吴沙村速成识字班学习期满,经过考试成绩及格准予结业,此证。一九五四年三月一日。”
据了解,1953年11月24日,政务院颁布扫盲标准《关于扫盲标准、扫盲毕业等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扫盲标准为干部和工人一般可定为认识2000个常用字,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二三百字的应用短文;农民一般可定为认识1000个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最通俗的书报,能写农村中常用的信条、收据等。扫盲毕业考试内容分为识字、阅读、写作3项,考试及格者发给扫盲毕业证书。(本报记者 王志东/文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