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6日讯 今天召开的全省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城乡规划管理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做了新的要求:各地、市要在今明两年全面完成第三轮城市总体规划和第二轮市、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今后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随意拆建。在批准历史文化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前,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其中涉及拆除旧建筑和建设新建筑的,必须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审批。
会议要求,明年7月1日起,凡未按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停止新申请的建设项目的选址。在国家、省、市三级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依法执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国家、省和市三级风景名胜区都要成立专门机构,依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建设申请,并依法报批。
副省长马淑洁出席会议并讲话。 (田建军 记者 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