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康海峰 通讯员 孔献之) 深圳市中院日前对一宗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翁某因将手里的凶器借给他人使用,间接导致受害人死亡,以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一次性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医药费、误工费等2万多元。
2000年7月29日晚,廖某等人晚上在梅林一村骑摩托车兜风时,遇到李某,便问李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