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实习生李凡刘建立)蒙冤坐牢8年的市民吴鹤声,获得国家赔偿13万余元
。他认为这一赔偿无法弥补其8年的痛苦,遂向省高院提出赔偿申请。记者昨获悉,高院将于9月3日就此案举行国家赔偿听
证会。
1991年4月2日,吴鹤声昔日女友余某在汉阳被杀,吴被错捕后判处无期徒刑。真凶落网后,他于1999年1
2月被无罪释放。今年6月,武汉市中院决定:向吴支付赔偿金13万余 元。
吴鹤声认为未获得伤残补助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且没有追究有关人员违法办案的责任,遂向省高院赔偿
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省高院受理此案后,决定在该院首次引入国家赔偿听证程序。届时,吴鹤声将和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武汉市中院“对
簿公堂”,进行陈述、举证和质证。听证主持人省高院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将再次作出赔偿决定。
小资料法院引入国家赔偿听证制度,是最高法院院长肖扬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其目的是使国家赔偿案件的
审判更透明。听证会可以使普通老百姓在均等的时间、平等的环境中,充分陈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事
实,提出赔偿请求,并可请自己的证人到会,出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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