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欣实习生李凡刘建立)蒙冤坐牢8年的市民吴鹤声,获得国家赔偿13万余元。他认为这一赔偿无法弥补其8年的痛苦,遂向省高院提出赔偿申请。记者昨获悉,高院将于9月3日就此案举行国家赔偿听证会。
1991年4月2日,吴鹤声昔日女友余某在汉阳被杀,吴被错捕后判处无期徒刑。真凶落网后,他于1999年12月被无罪释放。今年6月,武汉市中院决定:向吴支付赔偿金13万余元。
吴鹤声认为未获得伤残补助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赔偿,且没有追究有关人员违法办案的责任,遂向省高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省高院受理此案后,决定在该院首次引入国家赔偿听证程序。届时,吴鹤声将和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武汉市中院“对簿公堂”,进行陈述、举证和质证。听证主持人省高院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将再次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