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朝涛,通讯员张弘) 因为长期旷工被公司开除而心理不平衡,被告竟以面粉伪装炭疽粉寄给有关领导,进行恐吓:日前,他被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据了解,这也是广东首宗以邮寄方式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的案件。
手机短信污蔑领导贪污
2000年8月3日,惠州市大亚湾区土地资源开发服务公司的员工刘伟成长期旷工,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在此之后,刘伟成多次找到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局领导和服务公司领导,要求享受下岗职工待遇,均未得到答复。他认为有关领导故意整他,便寻机报复。从2001年9月16日开始,刘利用手机发送短信息,并写匿名信给大亚湾区管委会领导,内容均为:“大亚湾土地资源开发服务公司经理黄某是贪污犯,大亚湾区国土局领导包庇黄某是犯罪行为,代价将是巨大的”。
面粉冒充炭疽寄给局长
去年美国发生“9·11”事件和炭疽粉末事件后,刘竟从中找到灵感,仿照恐怖分子的手法,于2001年10月29日中午,让他的侄女按他要求的内容写好信封。随后,他将广告纸包装的面粉放进信封,邮寄给大亚湾国土局局长。次日下午,局长在办公室拆开此信后,发现了白色粉末。由于当时正值美国发生邮寄炭疽菌粉末恐怖事件期间,局长大为恐慌,忙向大亚湾区公安局报警,公安人员如临大敌,隔离了病源区。至11月21日广东省公安厅鉴定白色粉条为谷物淀粉为止,方解除警戒。
公安机关马上把目光聚焦在刘身上。通过笔迹鉴定后,公安机关将刘抓获归案。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规定:刑法第291条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