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8日消息: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鲸吞公款200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原中国国 际航空公司财务处副科长杨宁,昨天在北京被依法执行死刑。
此间官方媒体报道,杨宁自1992年4月至1995年1月间,利用其担任中国国际航空公司机务处会计师,主管 财务工作的职务之便,大肆侵吞公款人民币2429万余元;同时,利用职务之便,为谋取个人利益挪用公款人民币200万 元用于营利活动。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宁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杨宁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 民法院裁定核准对杨宁的死刑判决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吴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