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江雪)本报曾连续报道过的“海伦·斯诺冠名风波”案日前由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陕西斯诺研究中心败诉。
作为中国人民的老朋友,海伦·斯诺曾在20世纪30年代旅居中国10年,向世界报道中国革命,她于1997年90岁高龄时在美国去世。1998年,由海伦的侄女及其丈夫任主席的“美国海伦·斯诺文学托管会”授权陕西斯诺研究中心可使用海伦·斯诺的名字来命名一所学校 。同年5月,斯诺研究中心与原西安深华学校达成关于该校命名为“海伦·斯诺学校”的协议,约定斯诺研究中心负责让学校获得美方捐赠总价值200万元的图书、电脑等;斯诺研究中心协助学校与美国一所学校达成友好关系,并负责联络由美方为学校派送英语教员4名,长年为学校提供外语教学工作。协议对学校一方的要求是每年向斯诺研究中心交纳管理费5万元,作为出版海伦著作等研究费用。1998年9月21日,学校在海伦·斯诺91岁诞辰时举行了命名仪式。
学校命名后双方合作并不愉快。2001年5月,因学校未如期支付协议约定的每年5万元的管理费,斯诺研究中心将学校起诉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要求中止协议,由学校支付所欠的管理费10万余元,而学校则以斯诺研究中心承诺筹措的200万元捐赠没有完全到位为由,反诉研究中心没有履行协议,提出反诉请求50万元。
雁塔区法院自去年5月受理此案后,直到今年8月21日才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斯诺研究中心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有效,但认为斯诺研究中心作为社会团体让学校交纳5万元管理费没有依据,判决驳回斯诺研究中心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海伦·斯诺学校的反诉请求。
对这份判决,斯诺研究中心非常不满,其负责人安危说:“如果我们无权收管理费,那么我们有什么义务让学校免费使用命名并获得捐赠呢?学校以海伦·斯诺冠名后,获取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这5万元管理费只是为了给海伦·斯诺出版著作而设,法院这样判决有失公平!”他表示将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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