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康海峰 姜晓霞 孔献之)跳舞时被踩一脚,结果引发群殴,造成1死2伤结局。砍死人者被判刑,砍伤人者也坐进了监狱。
2001年2月23日晚上,28岁的阿拉木斯和朋友布和等人在南山区松坪山某乐吧喝酒。布和在跳舞时被一个身穿白色衣服的男青年踩了一脚。
到次日凌晨1时25分许,阿拉木斯和布和离开乐吧走到松平山5号路丁字路口时,遇到孙某、郭某、黄某、陈某等5人,布和拉住孙某和黄某对阿拉木斯说:“就是他们在乐吧踩了我!”随即,布和动手打孙、黄,孙、黄马上反击并合力将布和打倒在地,阿拉木斯见状持菜刀向黄的胸膛和膝盖砍了2刀;郭某随即冲进路边一餐厅抢出2把菜刀,分给同伙1把,冲上去与阿拉木斯对打,阿拉木斯被郭砍中右肩膀和小腹,郭某被阿拉木斯砍中右手腕,阿拉木斯见又有人持刀冲来,便往松坪山方向逃跑。孙某持刀与郭、黄、陈等4人一起合力殴打布和,持刀乱砍后逃离现场。布和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侦破后,除一人另案处理外,阿拉木斯、孙、郭、黄、陈均被判了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