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网讯 广州日报报道,昨天(8.27),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学校竟开设‘卖淫专业’?”一事近日又有了新的进展(本报曾做报道)。女中考生陈某前天已向当地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把广西玉林市某电子工业学校和广西玉林市教育局正式推上法庭,要求被告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并向两被告索赔人民币5万元。
昨天,本报记者就此专门致电在吴川市委办供职的该名女中考生的家长陈先生,向他 证实了这一消息。据悉,前天下午,吴川市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女中考生陈某在起诉状中称,她本是一名初中应届毕业生,今年6月份参加当地的升高中考试,试毕在家等待成绩和录取通知书。今年7月8日,她却收到了寄自该校的一份《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面竟赫然写着:“陈某同学,现决定录取你为我校2002年秋季期‘做鸡’专业新生”字样……
陈父称,他女儿及家人的名誉和精神为此均已受到了严重的损害。事后多次与广西玉林市电子工业学校和广西玉林市教育局交涉,要求其为此向他女儿及家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然而,对方却不采取积极态度为原告澄清是非,并拒绝作出适当的赔偿。
因此,陈父惟有将两被告推上法庭,要求其在相关报刊上刊登相关的消息,为原告道歉、消除影响和恢复名誉,同时向两被告索赔精神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陈父表示,他通过法律途径来讨“说法”,实属迫于无奈。(记者关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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