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大常委会8月27日向社会公开征集今后5年的立法项目建议。对于市民提出的建议,人大常委会汇总梳理
后,将会同有关方面进行论证,一些重要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立法建议将有可能进入立法程序。据悉,这是我省首次在立法工
作的重要环节———立项上直接向市民征求意见,国内也开展得很少。
为期一个半月的征集活动期间,市民可以围绕富民强市、加快发展和推进依法治市 的总体要求,结合南京经济、文化
、科技、教育、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建议。提出立法建议时,
应说明制定法规的主要理由和法规的主要内容,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法规文本初稿,初稿可以和立法建议同时提出,也可以随
后提出。
市人大法制委特别提醒市民,立法建议项目应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权限范围内。根据《立法法》有关规
定,凡是涉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和处罚、民事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基本经
济制度和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等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无权立法。因此,在提出立法建议时,注意
不要与上述规定相冲突。
有意提供建议的市民可以在2002年10月15日前,将建议信寄至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或直接发送电子邮
件至“立法建议”信箱。
公开征集立法项目是南京立法工作民主化的一大突破,不仅有利于增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法规工作的前瞻性
、计划性和科学性,也使地方立法更加符合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利益,同时也有助于
提高地方法规的质量。(钟连勇黄红芳)(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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