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康立志、周继卫、记者刘晓燕、实习生王翔)补发工资后,税务部门提醒调资单位,不要忽略了代扣代缴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国家从去年1月1日起,为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普调了工资,近期,部分单位已调整和补发上调工资,石家庄市地税二分局工作人员提醒:补发的收入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例如,张某原月工资1300元,每月单位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2元。这次调资涨了100元,6月份补发1至5月份工资共计500元,张某1至5月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共计35元。
据了解,目前各大企业都知道这个规定,补缴税款情况良好,到目前为止,仅石市地税二分局管辖内的个税补缴入库已达34万多元,占到整个应补缴个税的60%以上。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并不清楚此规定,而另一些单位则企图偷逃这部分税款,税务部门提醒:补发工资也要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