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哈尔滨市南岗区物价局向国贸服装城下达了《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并明确指出:国贸服装城自立项目收取业户消防安全上岗培训证费,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责令国贸服装城于2002年9月7日前(即10日内)全部退还多收价款3万元,逾期未退还的将按违法所得论处。
据南岗区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国贸服装城以办理消防安全上岗培训证名义向所有业户 征收16元钱,已严重违法。《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规范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收费”中,已明确提出:“培训教育合格证不得另收费”。
对此,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处负责人提出,《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厅、公安厅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对象,只限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并没要求个体业者参加培训。本着谁培训谁交钱原则,商城不应向业户收费。另外,南岗公安分局消防科向国贸服装城下达的《通知》中,擅自把“公共场所个体业主”纳入了培训对象的范围中,已属于超范围培训,是违规的。
哈尔滨国贸服装城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金培玉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答复:“商城已接到南岗区物价局的退款通知,但退款还要等南岗公安分局消防科下退款通知才执行。对于被封的3业户,商城将允许其开业。”他说,目前全商城共有3000多业户,至于3万元钱分解到每个业户头上,收16元钱是怎么定的,他不清楚。他表示如果多收了钱将如数退还,并接受舆论监督。(本报记者 杨建平)
管理者,请你照一下“镜子”
向业户强收不合理费用,业户讲真话便遭封“杀”,此举,损害了党的形象,伤害了百姓的感情。
目前,我市正开展“新世纪哈尔滨人形象”活动,它就像一面“镜子”,不仅映出每位市民的言行,更是对每个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的鞭策。对于领导干部和管理者来说,应该力求创造宽松环境,而不是给业户出难题,向业户勒卡。国贸服装城的有关管理者是否应该多照一照这面“镜子”,看看你的言行是否给这座城市抹了“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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