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到社保中心办理有关证明,自己提供材料有误,却无理取闹打伤保安。日前,上海市普陀区法院一审判决打人者宋某赔偿原告薛某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累计2100余元。今年3月,宋某到该街道社保中心办理出国未婚证明,工作人员在核对了宋某的材料后,认为其材料有误,未将证明材料出具给他。宋某大为恼火,一屁股坐上接待柜台破口大骂,还乱扔东西。保安薛某见状上前劝阻,宋某不听,猛卡薛某颈部,两人扭打在一起,直到“110”民警赶到才告平息。
事后,薛某疗伤花去医药费800余元,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薛某于今年4月把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用2800余元。庭审中,被告宋某毫无悔改之意,认为当时是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才致发生纠纷,并且认为自己没有殴打原告,声称原告的伤是如何造成的自己一无所知。法院委托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对薛某的伤作了鉴定,作出了以上判决。(通讯员庄炳蔚记者龚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