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8日电社区自治,政府不能揪住不放,也不能撒手不管新华社记者徐仁杰王思海
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城市居民委员会不同程度存在行政化管理现象,按基层干部通俗的话说,居委会
成了街道政府的“腿”。
专家指出,社区建设要防止重“硬件”轻“软件”倾向
政府不用“亲自”扫马路了!——广外街道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见闻
“今后有困难就找社区”
“十员”进社区:服务看得见,摸得着
面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老龄工作、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各种问题,居委会在管理和服务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责
权利不统一、职责任务不明确、管理范围过小、人员老化、工作条件差等问题。
随着各地社区建设的稳步推进,社区规模调整、资源整合,社区干部的年龄、知识结构优化,社区居委会、社区成员
代表会议等自治组织普遍建立,城市社区比之过去发生了根本性的令人欣喜的大变化。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个别地方在成绩面前滋生了两种苗头。一种受过去计划经济时代惯性影响,担心政社分开、政事
分开后,街道的“权力”与“权利”被削弱,社区自治架空了街道政府的管理。因此在理顺政社体制的时候,对那些本应属于
社区自治范围的权利还想藏着掖着,不愿下放。还有少数“乐观派”与此相反,认为社区自治组织成立后,权随责走,费随事
移,街道轻松了,政府万事大吉,有撒手不管的架势。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城市
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帮助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充分发
挥各自作用,共同推动城市社区建设向前发展。
由此看来,对社区自治总想“揪住不放”的旧思维,和“撒手不管”的想法,都是不符合城市社区建设实际,有悖中
央精神的。只有及时纠正两种思想偏差,才不会导致社区建设实践“走形”,才有利于社区建设健康稳步发展。
专家指出,社区自治是政府指导下社区自治组织拥有依法决定社区内部各项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民主决策权、社区
管理权、财务自主权和拒绝摊派权。政府应该由过去对居委会的直接指挥变为指导和服务,改善对社区建设的领导。社区党组
织应该发挥在社区建设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决不能撒手不管。北京市近日规定,政府重心下移,工作到社区,是指政府对基层
管理与服务的职能落实到社区,延伸到社区,服务到居民,而不是简单地在社区挂牌、设站、派人。街道和基层职能部门的业
务工作要各自独立完成,不能向社区派活。依法需要社区自治组织协助办理的,要明确协助方式、权利义务和经费保证,不能
把社区当成自己的“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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