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明,通讯员斯文) 同性恋者冯某将他的“昔日恋人”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二人同居时原告购置的家当。记者昨日获悉:硚口区法院日前对这起我市首例同性恋官司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6月,在一家外资公司工作的冯某向法院递交诉状,自称与被告、某学校教师夏某系同性恋人,且同居15个月。他每月支付2000元给夏某。因二人发生矛盾,现起诉要求解除 与夏的非法同居关系,并依法分割财产。他出具的证据系一些电器发票。经审查,法院认为“解除非法同居关系”于法无据,遂以返还财产纠纷案予以立案。
庭审中,原告主动大曝隐私。称两人于1999年7月相识,2000年10月开始共同生活。起初相处和睦,直至去年12月,冯发现了家中有其他男子的衣物,开始不信任夏,此后便经常争吵。12月30日冯某离开住所,由于未带走财产,遂诉至法院要求夏返还他所购置的财产,包括冰箱、空调、地板、防盗门、电饭煲、电话费等。
上述说法遭到夏某的坚决否认。夏称,自己与原告是好朋友,从未收他的钱,原告要求返还的财产也是自己所买,发票是原告趁其不在家时拿走的。
法院经审理,对双方所争议的财产问题进行了合理性的认定,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抽油烟机、煤气灶、电饭煲、饮水机、防盗门等物品。原告不服,目前已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记者点评:
鉴于“冯夏纠纷”的特殊性,法院高度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案情始终未予公开。
有关人士认为,在尊重社会规范的前提下,法律尊重个人对生活方式的选择,这体现了法律人文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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