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明明写的电脑主机CPU型号是“奔三800”,怎么回家一用就变成了“赛扬600”呢?家住集美的张先生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一桩烦心事。
张先生向杏林新世纪电脑公司购买了一批总价值为33388元的电脑配件及其相关设备作为网吧经营之用。谁想装机后性能不佳,为使网络运行稳定,张先生便再次加装了一个40G的硬盘,可电脑还是经常出现死机及蓝屏现象。同时,张先生向该公司索要发票,对方却迟 迟不予答复。
张先生愤而向杏林“12315”投诉。杏林工商部门用Intel侦测软件对电脑进行了测试,结果表明,张先生所购买的电脑主机里的CPU型号为移动式“赛扬600”,跟合同上所说的“奔三800”根本就是两回事。这种移动式“赛扬600”是经过超频处理之后才显示为“奔三800”的。工商部门据此认定,杏林新世纪电脑公司销售的电脑配件与合同所列的设备清单严重不符。
张先生要求全部退回这批电脑配件,或者退回CPU主板内存并且另行购买的费用由电脑公司承担。但杏林新世纪电脑公司只答应承担价值几千元的部分赔款。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多寡存在较大分歧,加上张先生购买的电脑设备用于网吧经营,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张先生遂决定向法院提起合同纠纷的诉讼。
“12315”的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有意购买电脑之类的专业知识性高的商品,最好选择有信誉的商家,并且要参考专业人士的意见,而不能盲目购买,以免日后出现问题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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