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28日电(记者武建中 通讯员杨新成)曾轰动一时、历经三载、引起全国人大关注的山西省山阴县民警刘宏胜闹市朝人头部开枪,致人双下肢截瘫一案近日有果: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刘宏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令刘宏胜分别赔偿受害人李智堂、韩如霞经济损失23万元和1.5万元;判令疏于枪支管理的山阴县公安局分别赔偿李智堂、韩如霞经济损失10万元和0.5万元,并与刘宏胜对所赔款项互负连带责任。
1999年1月10日下午2时许,刘宏胜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和儿子去走亲戚,行至山阴县岱岳镇中商街食品公司肉铺附近时,与骑摩托车迎面而来的本镇居民张新海、李智堂差点相撞。刘、李二人发生争执,继而相互厮打,张新海便上前拉架。此时,刘宏胜掏出随身携带的五四式手枪,朝26岁的李智堂头部连开两枪,一弹洞穿李颅骨,致李头部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脑血管断裂,一跳弹将路过的8岁女孩韩如霞左腋击伤。经鉴定:李智堂和韩如霞分别构成重伤和轻伤。据悉,该案发生后,刘宏胜亲属依仗社会关系,为侦破设置重重障碍,企图为其逃避罪责,导致该案历经三年,三次补侦,三次严重超期,后引起全国人大、公安部、山西省公安厅等高度重视,先后作重要批示或派专人督办。为避免当地干扰,去年4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晋中市中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