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难忍一时之气,遂将怒火泄到丈夫头上。昨天,被告人冯艳华被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3月23日晚,冯艳华的丈夫陈修松见吃完饭后,碗筷等物仍旧放在桌上,而妻子却在睡觉,便要冯艳华起来收拾。冯见丈夫就在旁边却不管,便赌气说不关她的事。过了一段时间后,陈见冯还没动,觉得自己的权威遭到了挑战,于是走过去朝睡着的冯艳华打了一耳光。
深夜1点多钟,冯拿起放在房内的菜刀朝已睡着的丈夫走去,挥刀向其咽喉处砍下,这一刀下去也伤着了与丈夫睡在同一床头的女儿,女儿的右手掌被划开了一道口子。痛醒后的陈修松抬头看时,其额头又被冯砍了一刀。经鉴定,陈修松及其女儿均构成轻伤。该案开审后,陈修松确知妻子系一时冲动,并非本意,便不计前嫌向法庭替妻子书面求情。
(作者:张志强汤洵苏尘杨燕陈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