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遭精神病患者毁容案昨在兴宁开庭
大洋网讯广州日报报道,今年2月7日,对于11岁女孩潘毛毛来说是个噩梦般的日子,这天中午,当她在兴宁街头与小同伴尽情地欢笑时,一袋从天而降的高浓度硫酸朝她当头淋下,俏丽的小毛毛被硫酸严重毁容,小女孩从此失去了美丽的容颜。昨(8.9)天,这宗硫酸毁容案在兴宁市法院开庭审理,而悲剧的制造者则是一个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飞来硫酸俏女孩瞬间毁容
今年2月7日,毛毛的妈妈像往常一样到路边摆摊补鞋,恰逢假期,毛毛便跟随在她身边在鞋摊附近玩耍。
中午1时多,正当毛毛和堂姐玩得正高兴时,一个装满液体的黑色塑料袋不知从哪里飞来突然砸到她的头上,里边的液体全倒在她的头、脸、眼睛上面,顿时毛毛感到一阵阵火辣辣的痛,不明液体顺着她被烧得厉害的皮肤往下滴。
毛毛的伯父在附近目睹了这一突发事故的发生,他迅速拨打110报警,警方很快赶到现场,并根据目击者的指证将肇事者田仕娟抓住。毛毛随后被送到当地医院抢救,接诊的医生认为烧伤实在太严重,建议送到湖南长沙烧伤专科医院治疗。
由于缺乏资金,毛毛受伤后没能得到快速有效的治疗,后来送到医院时面部颈部的烧伤创面已形成焦痂,右耳廓已基本缺失,右眼只剩下一条线,头皮90%面积永久性无法再长头发。生命虽保住了,但原本人见人爱的小女孩变得面目全非,惨不忍睹,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肇事人田仕娟被警方抓走以后,对自己用硫酸泼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田仕娟作案时正处于偏执性精神分裂症的发病期,在法律上无刑事责任能力。
治病乏钱:为讨赔偿上法庭
据毛毛妈妈称,从毛毛被泼伤住院至今已花去约10万的医药费,家中债台高筑,进一步整容治疗还需巨额资金。
在昨天的庭审上,毛毛的父母向法院提出,被告田仕娟虽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她的父母作为田仕娟的法定监护人,必须对田仕娟伤害他人所造成的后果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要求判令其赔偿潘毛毛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宿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489479.18元。(记者王冲寒通讯员李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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