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旅行社重新洗牌后,尘埃落定。8月28日,省旅游局代表国家旅游局向全省29家旅行社颁发了《经营许可
证》,并签署了《江苏省出国游组团社责任书》。
根据国家旅游局的有关精神,我国公民出境游逐步放开,出境目的地也在不断增加,今年以来就新增了尼泊尔、埃及
、德国等。原有的出境游组团旅行社数量较少,难以满足需求。今年全国新增了一大批拥有出境游组团资格的旅行社,江苏从
原来的5家增加到20多 家。
作为特许经营行业,获得组团出境游资格的29家旅行社与省旅游局签订了责任状:不超范围经营,不组团到未经批
准开放的目的地国家旅游;不制作、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强迫或诱导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不准超计划购物;不搞“
零团费”、“负团费”,不准低于成本销售,不准以欺诈行为损害旅游者利益;不准组织或者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场所。
对违反上述规定,或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查实,将予以严厉处罚;对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组团社
,将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将取消其资格;对
组团社在境外旅游时不维护游客利益的,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
额外付费项目的,将处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经营资格;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
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及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将被责令改正,没收回扣、提成或收受
的财物,并处价值的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吕中朱源根)(新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