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靖)从9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对无牌照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展开专项整顿。截止到昨天,全市共有5万余辆电动自行车已核发临时牌照。
本市从8月5日起至8月31日,对7月3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临时牌照。从9月1日起,禁止无牌照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据悉,交管部门已将电动自行车违章纳入到本市交通管理的重点中。
记者了解到,9月1日以后,对上路行驶的无牌照电动自行车,如果骑车人能当场出示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2条,处5元罚款。对于骑车人当场无法出示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值勤民警将告知当事人,按照《北京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第43条,暂扣车辆20天。20天后如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的,罚款5元后领走车辆。对暂扣的车辆,由交管部门监督停车场根据规定按每天0.6元收取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