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青云 实习生 谭迎春)前往医院治疗肾结石,治疗后肾脏却被损坏、切除。患者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了法院,索赔1.5万余元。今日,西安市未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2001年5月1日,西安市未央区居民刘英感到腹痛难忍,经检查诊断为肾结石。此后刘英到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西安医院即铁指医院治疗。5月6日,在该院做了CT检查。出于对铁指医院的信任,刘英及其家属依照该院碎石科的建议,同意进行碎石治疗,治疗过程历
刘英及其家属认为,因院方治疗人员的过失行为导致其肾脏被破坏并最终被切除,铁指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遂将该院告上法庭。2002年8月29日,西安市未央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
由于国务院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起医疗纠纷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报将予以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