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福建网8月29日消息:原福州晋安区鼓山农村信用社押钞员林通,利用押钞之便盗走单位现金70万元并潜逃
,被福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宣判后被告林通不服,此案今日上午由福建省高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州市中院一审查明,2000年3月30日下午,被告人林通和同事押钞回到信用社,林通借
故支开同事,利用金库及保险柜钥匙未上交之机,盗走现金70万 元后携款潜逃。
林通潜逃期间,被告人翁禄禄、沈园为其介绍住处,林通还将所盗赃款中的56万元交由沈园保管,沈园多次为林通
购买食物、药品、家用电器及日常生活用品。同年6月,沈园将其保管的赃款余额35万元人民币转由被告林珊英保管。9月
,林通转移到林珊英和沈天光夫妇家躲藏。11月,沈天光又将林通转移到其朋友家躲藏,直至11月16日公安机关将林通
抓获。后又抓获被告人林珊英、沈天光、翁禄禄。被告人沈园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安机关追回赃款人民币22.8万元,以及用赃款购买的价值1万余元的电视机等物。
2001年7月,福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通犯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
林珊英、沈天光、翁禄禄、沈园分别以窝藏罪、窝赃罪被判处3至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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