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商场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逛商场竟会逛出祸一只铁皮暖瓶从天而降,某服装公司王某8个月大的孩子被烫致残。昨天记者了解到,双安商场被依法判赔男童22万元。
去年,王某带着孩子到双安商场选购童装时,一只铁皮暖瓶从货架上掉了下来,将孩子 头部、面部、腹部及双腿严重烫伤。经诊断为面、躯干、双下肢烫伤20%伤残程度属九级。双安商场在事发后先后为小孩治疗支付了47496元治疗费、5000元营养费。
王某认为,双安商场在儿童服装选购区违反规定,放置搁置物造成其子受伤害,使其子终身生活能力受损。双安商场应对事件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另外,手术前的麻醉对孩子大脑的发育影响极其严重。因此要求双安商场赔偿男婴住院欠款、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47万多元的各种费用。
对于事件本身,双安商场表示没有异议,但在赔偿问题及事件处理的态度上,他们称自己也积极进行了抢救,另男婴的受伤与家长在购物时看护不周也有直接关系,且孩子还小,精神损失不能确定,对于没有产生的费用不愿承担。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双安商场作为公共的经营场所,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的购物环境,该商场没有做到这些,应承担民事责任。但对男童的精神赔偿,法院认为由于男婴属未成年人,意外的伤害虽影响其生理及心理的发育,但王某要求赔偿的40万元精神损失费过高,遂依据我国有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