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河源电】(深圳商报记者戴广军)8月28日,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谢锦权、谢文彬被法院认定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9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4日凌晨,被告人谢锦权、谢文彬伙同同镇村民陈某等人,窜到河源市公路局路政管理所连平县上坪超限运输检测点附近时,发现一辆外地大货车停在路边,准备过检测点接受检测。陈某遂走过去许愿说只需40元报酬便能带车过卡,并能免检
连平县法院审理认定,两人领车强行冲卡,使用暴力手段妨害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并打伤执勤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妨碍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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