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康海峰姜晓霞通讯员孔献之)以深圳的酒楼、包房为据点,以“高薪招工”为由设赌局,预谋专抢香港事主的钱财。昨日下午,深圳市中院开庭审理了这宗港人骗港人的抢劫案,被告人陈炳棠、谭建威出庭受审。
2001年4月27日上午10时许,陈炳棠、谭建威的“合伙人”陈某以帮助香港事主徐某“找工作”为名,将其骗到深圳罗湖区水库某酒楼,介绍陈炳棠是酒楼招工的“老板”,以及 其他几个以假冒身份出现的团伙人员谭建威、姚某、何某等5人,并让徐某坐在陈炳棠的身旁商谈。陈炳棠引诱徐某合伙,由何某派扑克牌,赌“十三张”、“炒沙蟹”,几轮过后,谭建威等人称,陈、徐二人赌输几十万元,二人平分,徐要还16万元。同时,陈炳棠、谭建威等人对徐拳打脚踢,当场搜走徐身上的港币300元和中银卡、恒生银行卡各一张,因卡中无钱,陈、谭又让徐打电话回香港给其家人,称其在澳门赌输了15万元,需还钱赎人,将钱存入徐的恒生银行卡上。至中午12时,徐的香港朋友按要求将1万元存入徐的恒生银行卡上,谭等人将款取走。
同年8月、11月,陈炳棠、谭建威等人用同样的方法,在罗湖区清平路、黄贝岭等地酒家,对香港事主张某、谭某实施抢劫、勒索,当场搜去手机、银行卡和现金等,然后迫使事主给香港家中打电话,先后取走港币1万元和11万元,确认钱到账后才释放事主。据此,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陈炳棠、谭建威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其余几人另案处理。庭审时,被告人否认犯罪。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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