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小学即将开学之际,昨日福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召开“2002年秋季教育收费政策提醒会”,并提出教育收费必须公示等6项要求。
在去年教育收费检查中,福州市共检查510家中小学及教育主管部门,查处价格违法单位多达229家,查处违法金额490万元。为做好事前防范工作,昨日的提醒会上对教育收费提出6项要求:要严格按政策收费并执行公示制度,特别是应将调整后的义务教育收费政策向 学生家长公示说明;要规范填写收费票据,各个类别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应在票据上体现,不得笼统填写收费总金额;严格按学期收取学费,允许按学年收费的才能按学年收费;做好以往代办费节余的退还工作,要在学期初将代办费节余退还学生并告知家长,不能将该项费用结转本学期使用或冲抵其他费用;不得以取消代办费为由,拒绝学生搭膳、参加晚自修、停放自行车等;除课本费、簿籍费外,其他代办费不能在开学初预先收取,应在实施前将方案在学校公示后按项目按实代收代办,多还少补。
此外,福州市物价局将于年底前组织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学生家长如发现中小学乱收费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58。
(本报记者 陈成广、通讯员、郑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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