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日消息:日前,江西省进贤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管教干警严重渎职犯罪案件,被告人甘某因犯玩 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据检察日报报道,2001年12月6日上午8时30分左右,江西省第一劳动教养管教所三大队的劳教学员吉某因 劳教学员袁某不服从其管理,便跑到二中队中队长、管教干警甘某面前拨弄是非,说袁某在其他地方讲了队长甘某的坏话。
于是,甘就把袁叫到办公室,并擅自对袁上手铐。袁不承认讲了甘的坏话,甘就把吉某叫来与袁当面对质,吉某(另 案处理)将袁推倒在地,并用脚踩袁的头部、胸部,而干警甘某则一直站在旁边未予制止。袁某因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死亡。
经法医鉴定:袁某系他人用钝物打击头部导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身为管教干警的甘某,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劳 教学员吉某伤害袁某,造成袁某死亡的严重后果负有责任,存在严重渎职行为,为此,应受到法律的惩处。(杨勇、吕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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