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殷启文)8月29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乡县法院对陈平故意残杀五名儿童,砍死、砍伤村民两人,炸毁他人中巴车一案进行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陈平,26岁,西乡县马家湾乡竹元村农民,曾于1997年犯故意杀人罪被天津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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