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蔚)西安市长安县一25岁的女子单独前去县中医医院看病,不料一去不返。家属得知她已撒手人寰时,在医院拉起横幅摆上花圈讨“说法”。
看病时死在医院
昨日上午10时,记者在长安县中医医院门前看到写有“还我女儿,交出当事人”的横 幅。据死者王某的公公郭某讲:8月31日上午7时许,儿媳王某去医院看病之后就一直没有消息。当日下午3时许,儿媳单位监察科科长郭某突然找到他家,说王某可能出事了。两人立即赶到长安县韦曲派出所,了解到王某在县中医医院已经死亡,医院对他们说警方正在调查取证。当晚7时,王某的公公接到医院电话,让他们9月1日早8时到医院,说要请医疗鉴定委员会给王某做鉴定,他没同意。当晚9时,20位亲属到医院论理,直到晚上11时,仍不见医院领导出面,一气之下砸碎了几块玻璃。9月1日,70位亲属相继闻听王某死亡的消息,到医院讨说法。
有关方面及时处理
昨日上午11时30分,长安县卫生局副局长王正权赶到现场与死者家属协商。王正权解释说,目前所有最原始的病历、药物全部已被公安机关封存,如果家属代表想看病历,可以与警方协商,但死亡原因确实一时不能下定论。最终,王正权答应先安顿这70名家属。
王正权告诉记者,考虑到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此事由县卫生局处理。8月31日上午9时多,县中医医院院长给他打电话说,一名无人陪同的女患者就医时出现脸色苍白等异常情况,人已死亡。因为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了,他当即指示院长,请求警方封存尸体和药品等最原始的资料,并通过警方查找死者家属。当天,死者单位和家属及医院、卫生局就达成共识,将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医疗鉴定。
随后,记者从长安县公安局治安科科长杨耀军处了解到,死者家属郭某、死者单位已和医院、卫生局协商过此事,双方在谈话笔录上签字,答应通过正常渠道解决。但不知为何,昨日突然来了70名家属,他们只好抽调警力控制现场。
新《条例》对医患纠纷有规定
9月1日起执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医患双方发生争议时,对有关现场记录和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并由医疗机构保管。而患者死亡,如双方当事人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在48小时内(有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尸检。无论是谁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看来,要想正确及时解决医疗纠纷,医院不仅要积极向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还要妥善安置死者,而死者家属也要冷静地配合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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