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9月1日讯(记者 彭传刚)淄博一名法律工作者手持一张40万元的借条告上法庭,称德力西集团淄川分公司借款不还,法院历时两年半,三审三判,终于在8月30日以“驳回原告起诉”的判决了结此案。 这起离奇官司起自2000年2月份,淄博永恒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单丽持内容为“今借到单丽现金40万元,期限3个月,月息10%”的借条一张诉至法院,要求德力西集团公司淄川分公司负责人林加俊支付借款及利息40余万元。原审法院张店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字迹不能证明书写人为谁,借条上的印文经鉴定也无法证明为被
单丽不服,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了原判,判令林加俊偿还单丽借款及利息444550元。
今年5月24日,淄博中级法院作出裁定,决定对该案再审。经再审,法院认定借条是2次形成的,上诉人单丽不能对此借条疑义作出合理解释,同时其提供的其他证据也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借款的事实。因此法院遂作出撤销二审判决、维持原审判决的决定,并作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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