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首席记者赵艳新报道 拨“120”急救3次无车,女研究生刘旌在途中死亡。其父刘建德以“120”合同违
约,将沈阳市“120”急救中心告上法庭。不日,这起案件将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审理。据悉,状告“120”在
辽宁尚属首次。
刘旌今年27岁,在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局从事会计工作,已先后取得MBA毕业证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
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在她马上要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 ,因为突发急症在抢救的路上死亡。
据刘旌的同事回忆,2001年12月18日11时50分左右,刘旌在吃饭时突然说“今天感觉很冷”,大家并没
有注意。两三分钟后,同事段青见刘旌双眼紧闭,口吐白沫,向地上滑去,嘴角不停地抽搐。几分钟后,同事王学军及另一位
同事连续3次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接电话的女士说:“目前附近没有急救车,如果不行,再来电话。”之后,王学军
又一次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回答还是没有车。同事何宏菊又打一遍,被告知还是没有车。直至开发区防疫站大夫用车
将刘旌送往沈阳市第八人民医院时,急救车依然未到。然而,在途中,刘旌的心脏停止了跳动。
代理此案的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的王庆阳律师认为:此案是一场合同纠纷,“120”急救虽然是有偿服务,但是它
本身却带有社会福利性质,要承担一定的社会义务,而不能单纯以赢利为目的。至于没车的原因,可能是管理调度问题,也可
能是因为救护车真的不够用,但无论如何,这都不能成为“120”违约的合法依据。
记者打电话向“120”急救中心核实情况时,该中心的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在庭审时他们将向法庭提出观点,此前
不想多说。
2002年5月27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此案原定上周正式开庭,由于双方要进行进一步取证
,因而延期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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