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邓萍实习生甘露)近日,我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向在去年9月25日的“飓风三号”零点行动中误抓的陈先华进行了赔偿,警方昨日称,因为国家行为造成的错误使公民权利受到侵害,公安部门应该知错就改。
2001年9月18日,我市公安开展了雷霆万钧的“飓风三号”行动,一举抓获上网逃犯53名,犯罪分子3000余名,摧毁犯罪集团10余个,行动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但是在当晚的行动中,渝中区公安分局将重庆市机床厂的陈先华当作犯罪嫌疑人抓获。陈被抓回分局后,对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全面否认。鉴于此,警方第二天将其取保候审。
分局经过仔细的调查,发现了事实的真相:陈的相貌与嫌疑人极为相像,只是年龄不同和手指没有残疾。陈先华的确是无辜的。
近日,分局已经解除了对陈的取保候审。分局认为由于自己的疏忽,造成了对陈先华权利的侵害,使他的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和伤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陈应获得2000余元的赔偿,但他们考虑到陈身患残疾,而在此期间确实受到很大的委屈,应给以更多的赔偿,因此向陈赔偿5000元。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