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消息(陈志兵)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通知9月1日起正式执行。按照该通知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因公出国(境)证件要集中保管,持因公多次往返港澳证件者,不得在节假日、双休日赴港澳从事非公务活动。
根据规定,深圳市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的因公出国(境)证件,包括因
领用的证件在完成出访任务后应及时交回外事办公室保管,因公出国护照需在出访回来后15天内交回,赴港澳通行证在返深后3天内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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