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大第二医院药房竟说“这不是个什么事情”
本报讯(记者张蕙)临床医生明明开的是“胃康”药,可药房医务人员却错拿“血康”药。患者家属张先生8月30日对记者说,幸好吃错药没造成什么大的后果,但是万一出了什么事,谁来负责?
家住西安的张先生于8月27日上午陪患胃病的妻子到西安交大第二医院开了3盒“胃康”,下午,妻子从医院取了药,回家后随即就服用了。第二天张先生无意中发现药品说明书上都是关于“活血化淤”、降低血小板的,和“胃”根本不沾边,再一看,“胃康”竟成了“血康”。据了解,这两种药都是中成药,“胃康”内含抗溃疡素、甘草酸、叶绿素等,主要治疗胃溃疡与十二指肠溃疡等;“血康”主要治疗原发性和继发性血小板病等血液病。
张先生说,他妻子是个老胃病,开处方的时候他清晰地记得医生写的是“胃康”。8月29日,他带着“血康”药去了医院,在中成药取药处,药房医务人员承认“确实拿错了”,随后将“血康”换成了“胃康”,但竟连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
30日上午,记者来到交大第二医院中成药取药处,药房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同志对记者说,“这不是个什么事情,两种药都有个“康”字,不值得你们跑一趟”。
因吃错药,造成患者休克、过敏的事也不是没有先例。张先生的妻子幸好没什么大的反应,但要不是患者及时发现问题,重返医院更换了药,万一持续吃下去,一旦造成什么后果,医院恐怕罪责难逃。在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实施的时候,却发生这样的事不能不说是个遗憾,而该医院工作人员对此事的态度却更是令人担心:导致病人吃错药竟然“不是个什么事情”,不知对交大第二医院的个别医务人员来说,再发生些什么事才算是个“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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