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汉文)昨天上午,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恢复审理山西农妇黄新爱丢肾案。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主审法官宣布休庭,一审判决将择日作出。
庭审中,原告代理人认为各种证据表明,被告陕西省纺织医院在无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切除了原告的左肾;被告代理人坚称,“被告没有切除原告左肾”,“退一万步讲,就算切了原告左肾也不承担责任。”
在法庭调查中,原被告代理人对陕西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黄新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发表了截然相反的观点。原告代理人袁义伟认为,被告在1994年3月23日为原告实行肿瘤切除术后,时隔6天才补记了手术记录;本案第一次开庭时被告向法庭提供的证人王塞生证明,手术后被告给其提供检验的“不整形肿物4块”,而病历中记载,只是切除了肿瘤3块,数量、大小前后矛盾;而陕西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依据被告提供的不实病历记录得出的,所以该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被告代理人——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法律系法医学教研室主任宋新年认为,该鉴定结论准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关于黄新爱左肾缺失或缺如的原因,原告代理人袁义伟表示“是被告过错切除”。被告代理人认为左肾萎缩或被肿瘤浸润是其缺如的根本原因。就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赔偿其各种损失费用总计42.8万元,被告代理人认为原告所花费的钱到目前为止都是为了治疗体内肿瘤,并非因为左肾缺如所花费用,所以建议法庭不予支持。
黄新爱因生命垂危未能出庭,其丈夫马仁旺参加了庭审。庭审后,马仁旺非常激动地说:“妻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丢了左肾,被告竟然认为即使切了左肾也不承担责任,这简直是强盗逻辑!被告说我们花钱是为了治疗肿瘤,并不是治疗左肾缺失引起的疾病。左肾丢失就是很严重的后果,被告还想看到什么后果?是并发症还是死亡?就算左肾是多余的,也不允许任何人随便切除!”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