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不能作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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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03日10:10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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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9月3日电8月8日,笔者参加了广东省珠海市某旅行社组织的“澳门环岛游”。在游轮上,看到有人正在经
营望远镜出租业务,10元钱看1次,但游客必须用居民身份证作抵押。这是一种侵犯游客身份权的行为,但大部分游客对此
却习以为常,一部分游客虽然提出了异议,但为了参观,也只好交出自己的身份证。据了解,把居民身份证作为抵押或者扣留
身份证的现象在一些单位招工、安全管理过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为此,笔者在提醒公民提高自己维权意识、珍惜名誉权
利的同时,也呼吁有关部门加大对这种违法行为的查 处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公民在办
理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权益的事务时,可以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其身份。有关单位不得扣留或者要求作为抵押。”
该规定已经明确指出身份证不得用作抵押。《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进一步明确:“除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人
采取强制措施可以扣留居民身份证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留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或者作为抵押。”也就是说,用居民身
份证作抵押,是违反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违法行为,是一种侵犯公民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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