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实习生龙晶晶 陈燕 记者农惜华 通讯员孙晓梅报道 原想通过用铁丝将承包出去的超市部分营业区隔开,并贴上“因欠交承包费暂停营业”的纸条来讨回承包费的一方,不但讨不到承包费,反而因此举造成对方的不良的影响而“吃不了兜着走”。日前,横县糖烟公司被依法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费7247.4元,还赔礼道歉。
2001年7月19日上午,横县糖业烟酒公司的工作人员到横县某超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 某超市商场,用铁丝将该商场部分营业区隔开,并在铁丝上粘贴上有“因欠交承包费暂停营业”的字样。超市的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就在该商场内贴出“严正声明”,并于2001年7月23日将糖业烟酒公司起诉到法院,并提供商场19日前后5天营业额对比为证,以证明其遭受的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横县糖业烟酒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以原告拖欠租金为由采取用铁丝将某超市的营业区内部分商品柜台拦开并粘上纸条,造成原告一部分营业区无法营业。被告这一行为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被告从拦挂到自行清除铁丝、字条前后7天的事件,已给原告名誉造成一定影响,但原告自行张贴“严正声明”这一行为也欠妥。依法判决被告横县糖烟公司在原告某超市商场内向原告张贴书面道歉7天,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247.4元。
一审判决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南宁地区中级法院认为,上诉人横县糖烟公司认为被上诉人某超市拖欠其承包费,却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而是采用到某超市商场拦挂铁丝、字条的方式,确已对某超市的名誉权造成侵害,并对被上诉人的营业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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