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社惠) 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生效,但截至昨日,备受关注的医疗事故鉴定新的收费标准仍未出台。
条例规定,鉴定费用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此前,湖北省医学会已向省物价局申报了新的医疗事故鉴定费:每次4000元。省物价局有关人士昨告诉记者:目前正在对此研究,在新标准未公布之前,医疗鉴定应按照旧标准(每次400元)收费。
负责首次鉴定的武汉医学会称,没有新的收费标准,其受理工作难以进行。
据了解,由于申报的鉴定费涨幅较大,除上海市经物价局审批为每例5000元外,大多省市目前仍持观望态度,尚未最后公布新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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